原告张**、张**与被告崔*、某保险公*(以下简称某保险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张**,被告崔*、被告某保险公*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某保险公*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8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81018元,合计赔偿原告561018元。2.被告崔**被告某保险公*563918元的赔偿款项承。
担连带责任。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当庭撤回主张电动车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已对应修改)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12日9时许,崔*驾驶蒙dv××**号小型轿车沿g30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78km+300m处,与右前方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尹某驾驶的豪晨牌两轮电动车在向东偏北方向行驶过程中相撞,造成尹某驾驶豪晨两轮电动车乘坐人李*当场死亡,豪晨牌两轮电动车损毁。经某机关单位认...(本文书还有22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