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万**,安徽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汪*与被告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汪**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杨*及其与杨**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汪**本院提起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两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共计借款500000元,后*被告陆续偿还250000元,剩余250000元未偿还,于是两被告在2016年3月2日出具一张100000元的借条,于2016年4月29日出具一张150000元的借条,两张借条共计250000元,原告多次找...(本文书还有11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