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宋*、王**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仲裁程序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浙06民特*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申请人宋*、王**与被申请人嵊州金昌***********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8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宋*、王**申请称: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三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事实与理由:2023年12月23日,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十三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因经济上出现困难无力支付购房尾款,被申请人遂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2024)绍仲字第****号】。现申请人认为购房合同中既约定了诉讼管辖又约定了仲裁管辖,仲裁管辖应属无效,本案应交由嵊州市人民法院管辖。首先,该合同系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主合同已约定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又在补充协议中单方变更为绍兴仲裁委员会管辖,并且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其次,《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二十九条明确约定,补充协议系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而本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很明确...(本文书还有230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