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屈**与被告邓**、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财保恩施公司)、雷**、庞**、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云南公司)、余**、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达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屈**、被告邓**、被告人寿财保恩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平安财保云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太平洋财保达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雷**、庞**、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20年10月19日,因需等待本起交通事故另外的伤者起诉一并处理,本案中止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邓**、雷**、余**、庞**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1225.70元(医疗费3061.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营养费750元、误工费10331.50元、护理费2582.80元、交通费3000元、车辆修复费37...(本文书还有4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