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诉求被告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原告已发生的医疗费299042.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349551.05元。事实与理由:2022年09月28日19时28分许,在××路××镇××村路段,刘*超驾驶鲁mw××**小型普通客车沿商店﹣至麻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劳店镇东王*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一手牵着李**、一手提拉着自行车的行人李*发生接触碰撞,导致两车受损,李*、李**受伤。阳信交警队认定,刘*超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文书还有17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