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常**********(以下简称常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常某公司给付违约金6,132,000元、安置补偿金445,200元,共计6,577,200元;2.由常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张**、韩**与常某公司于2009年9月12日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合同》,约定置换房屋,并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常某公司给付双倍安置补偿费及违约金。后某常某公司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拖到2014年9月份张**、韩**才进户。原审中张**提交的照片及鉴定意见书证明当时调换给张**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常某公司交付质量不合格房屋导致延期回迁交房,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且按补偿金额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相关部门调解并未...(本文书还有9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