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宁夏某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宁夏某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7857元(以50172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6年6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7月26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501721×0.0001×2947天=14785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9日,原、被告签订《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银川市某房屋**房屋预测建筑面积121.13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4142.00...(本文书还有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