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李**、陈**、林**、林**、福建省三************(以下简称宏景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陈**、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宏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李**、陈**、林**、林**、宏景公司支付运费6089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1444元(该利息以6089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从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2年3月17日,此后的利息继续计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6年起,李*...(本文书还有2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