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河间市米**********、河北程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2019)冀0984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李**上诉请求:请求撤销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2019)冀0984民初****号民事裁定,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清楚、明*、具体,诉争土地有明*的地块名称、四至、面积,位置准确具体,一审法院明显认定事实错误。首先,上诉人所拥有和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是由政府制作发放,并盖有发包方河间市米**********及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河间市米各庄镇农经站的公章,是上诉人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权利凭证。上面明*写明了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地块名称、四至范围及面积,其中地块名称、四至范围及面积能够明*、具体精确到地块的准确具体位置,上诉人及该系列案的其他102户村民也均能准确指认出自己家耕种多年的承包地位置。该权利凭证是政府制...(本文书还有40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