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杨**、王*、孙**、张**与被告张**、第三人湖南绚生********(以下简称绚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杨**、王*、孙**、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张**,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第三人绚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杨**、王*、孙**、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五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书》;2、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140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费等各项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3日,被告代表湖南宏雅湘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泰和医院与宏雅湘美医疗美容及健康管理合作协议书》,约定宏雅公司享有泰和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十年独家经营使用权,宏雅公司应当组建专业团队进行医疗美容科室运营。五原告基于被告享有泰和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十年经营权,以及被告确认的宏雅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2017年工商年度报告显示的被告于2018年5月14日实缴出资9000000元的事实。于2018年6月7日,五原告(乙方)共同与被告(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书》约定,鉴于乙方具有专业销售团队和经验,为实现合作双赢,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宏雅公司40%的股权,乙方签署协议后新设项目公司名义上持有上述40%股权,因股权权利瑕疵导致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甲方个人任何原因导致目标公司遭遇停业或目标公司无法正常营业的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的两倍赔偿乙方,股权转让款为1500000元。合同签订后,五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400000元,并于2018年7月31日新设项目公司绚生公司。2018年8月15日,新增为宏雅公司股东,占...(本文书还有73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