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家电有***诉被告陕西某科*******(以下简称“某公司”)、西安某管*******(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某1公司”)及第三人陕西某集*****(以下简称“某2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家电有***的法定代表人李*娥及委托代理人喻**、刘*,被告某公司、被告某1公司及第三人某2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
原告某家电有***诉称,某家电有***与陕西某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01民终x号判决,某家电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执行中申请追加陕西某科*******、西安某管*******(有限合伙)作为被执行人,雁塔区法院作出(2023)陕0113执异x号,驳回大世界摩托家电公司的申请,认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出资享有期限利益。但陕西某集*****是一个空壳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雁塔区法院...(本文书还有21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