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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卯**等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赌博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赌博罪>>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开设赌场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皖122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子、卯**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韦*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告人高**、韦*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对王**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本文书还有26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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