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某******************(以下简称“太某某公司”)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于2023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太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容**、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太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保险代位赔偿款34622.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院查明事实。
2023年1月21日,谭某敏驾驶粤某****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新会区中心南岗往美吉特岗方向行驶,等到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万达广场路段变更车道的过程中,与同向由李**驾驶的粤j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本文书还有1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