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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华人寿***************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内04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0
  •  
  • 【案例概要】

    原告夏**与被告新华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新华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16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920.50-2-

    元,合计161920.5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30日赤峰双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洪公司)在被告处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为800000.00元,并附加“建筑工程a款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每人保险金额60000元。2020年5月8日下午3左右,原告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施工地点璟悦园**#楼,在干活时踩空楼梯,不慎摔倒,当日受伤后被送往桥北骨科医院就诊...(本文书还有297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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