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静*******指控原审被告人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2021)沪0106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阅卷并讯问上诉人高*,听取了辩护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证人王*、张*、姚某等人的证言笔录及相关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同案关系人彭*、吴*、汪*、姜*、徐某1、缪*、徐某2等人的供述,上海xx事务所审计报告、相关银行转账流水,被告人高*的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封决定书、协助查封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证人李*的证言笔录及提交的相关文书、债务清偿协议,证人顾某的证言笔录、相关四方协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本文书还有11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