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唐**因与被上诉人杨**、安阳某某********(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公司)、李**及原审被告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21)豫05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不服金额116386.18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德***小区**号楼系李**的房产,某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与李**系夫妻关系,该地下室也由某某物业公司负责。因**号楼施工需要用人,被上诉人李**找到案外人技术员葛某海让其来工作。葛某海找到唐**让其帮忙找人来工地工作,于是唐**找到张**,让张**找人来李**的工地工作。张**找了几名工人其中包括杨**一同到李**的工地工作。2、工人是...(本文书还有29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