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博乐市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32038元,执行费7720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6日、2022年3月19日,通过网络...(本文书还有4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