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横县佟话*******(以下简称佟话人生美容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20日申请追加广州昌泽********(以下简称昌泽公司)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准许。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卢*、被告昌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佟话人生美容馆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10682.50元、住院伙食费600元、营养费300元、护理费123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13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19620.5元;2.判令被告佟话人生美容馆退回原告预付的服务费524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在横县桂添康福诊所后续支出的医疗费3305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27日晚上,原告按预约到被告处(原横县欧迪雅美容生活馆)做养生保健。被告美容馆使用了广州昌泽********生产的cz.h120泰康之脉-负离子筋肌仪给原告保健,在养生保健过程中,原告的双脚出现严重抽筋情况,但被告的工作人员说这是正常现象,多做几次就好了,接着保健继续进行。第二天,原告开始出现全身酸痛麻木、抽筋等身体多处不良反应,特别是右下肢无法正常行走。由于病情加重,2020年7月3日,原告不得不到横县中医医院住院接受治疗,2020年7月9日,病情稍为好转才出院。出院以后,双脚筋肌仍紧绷,时而伴有疼痛,不仅没有缓解,反而越来越严重。20...(本文书还有64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