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与被告郑*、郑*、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郑*、郑*、人保财险中宁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保财险中宁支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8522.18元,其中:(1)医疗费:8269.18元;(2)误工费:138.1元/天×100天=13810元;(3)护理费:138.1元/天×30天=4143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12天=1200元;(5)营养费:20元/天×30天=600元;(6)交通费:500元;2.判令被告郑*、郑*在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案件受...(本文书还有2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