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苗**、郎**,被告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729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支付利息;二、判令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自2018年起,被告以做工程缺钱等理由从原告处借走多张信用卡,并怂恿原告为其办理多张信用卡,2022年5月,经双方对账,被告共计使用原告信用卡卡内金额及平台借款共计472900元,后经原告不断催要,被告以没钱等理由一直推拖。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请贵院依予以支持。
被告石**辩称,一、原告主张的472900元欠款不是客观、...(本文书还有12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