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门市新*********与被告林**、林**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江门市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门市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承包款76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6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11日为2810.88元】;2.判令被告林**缴纳的押金19200元归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本文书还有1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