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蒋**、杨**(均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储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本市浦东新区凌河路xxx号**室,实际经营地在本市淮海中路xxx号**室,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储信公司注册成立后,先后在本市四川北路xxx号福德大厦、浦东南路xxx号世界广场**楼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等地设立营业部,聘用业务员采用拨打电话或者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公司的“博瑞月通”、“博瑞季益”、“储·盈计划”、“年月利”等各种理财产品,设定活期和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不同的存款期限,并许诺4-14%不等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和到期还本付息的收益回报,吸引社会公众以存款方式进行投资。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主要采用当场签订书面《个人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主要采用“储信理财”app的线上方...(本文书还有3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