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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舒**、任**、王*、吴**犯非法吸收公款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金融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9)沪010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蒋**、杨**(均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储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本市浦东新区凌河路xxx号**室,实际经营地在本市淮海中路xxx号**室,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储信公司注册成立后,先后在本市四川北路xxx号福德大厦、浦东南路xxx号世界广场**楼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等地设立营业部,聘用业务员采用拨打电话或者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公司的“博瑞月通”、“博瑞季益”、“储·盈计划”、“年月利”等各种理财产品,设定活期和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不同的存款期限,并许诺4-14%不等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和到期还本付息的收益回报,吸引社会公众以存款方式进行投资。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主要采用当场签订书面《个人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主要采用“储信理财”app的线上方...(本文书还有307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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