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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陕1025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镇安县人****以镇安检刑诉(202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安县人****检察员郭金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及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05月10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郑**无证驾驶(时挂82124号)银钢牌两轮摩托车并载乘同村村民益**,沿镇安县xx路由西向东行驶至k2+150m处,在超越前方瑚成忠驾驶的陕a******号重型自卸货车时,与相向驶来王**驾驶的陕h******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致摩托车与驾乘人员倒地,被告人郑**、益**被瑚成忠驾驶的陕a******号重型自卸货车压伤,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三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镇安县xx中心鉴定:益**损伤...(本文书还有114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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