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济南泉景********(以下简称泉景文卓公司)、山东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泉集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仲**,被告泉景文卓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及绿地泉集团法定代表人刘*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1334.74元(以购房总款1422316元为基数,按1.5%的比例计算);庭审中,原告明确要求泉景文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绿地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泉景文卓公司系绿地国际城项目的开发商,其在销售该片区楼房时,宣传绿地国际城为“千亩大盘”,片区规划建设三级甲等医院,且周*有“m5”轻轨线经过等。原告在相信其上述宣传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10日与泉景文卓公司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泉景文卓公司宣传的三甲医院,m5轻轨等一直没有建设。2020年9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泉景文卓公司上述宣传为虚假宣传,对泉景文卓...(本文书还有4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