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罗**、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曹*兰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罗**、被告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0675.27元(医疗费292774.83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900元、营养费5950元、护理费16464.39元、误工费25353.37元、残疾赔偿金384095.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26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9000元、残疾器具费3270.2元、交通费9456元、鉴定费5208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980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本文书还有3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