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曹**、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保苏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人民财保苏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损失45305.93元(其余损失在二次起诉中主张);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9日17时25分许,曹**驾驶苏e×××**小型汽车沿22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64公里加600米路段时,与同向开启转向灯准备实施左转弯冯**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冯**受伤、两车部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曹**负事故主要责任、冯**负事故次...(本文书还有1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