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上述损失第一至第三项共计12069.15元、第四至第七项共计20987.5元、第八项2000元,均未超过交强险保险限额,应由保险公司予以支付。综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原告邵*赔偿金共计35056.6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本文书还有4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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