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像*********(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吴*市君*********(以下简称君豪娱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君豪娱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颁布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判令被告君豪娱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共计11500元;2.判令被告君豪娱乐公司承担原告音集协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360元(取证费1860元、公证费15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君豪娱乐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代表权利人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收取使用费,并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同时亦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诉讼。国家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6年发布...(本文书还有43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