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薛**、某融资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宁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薛**因与被上诉人某融资租*****(以下简称某融资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24)宁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查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对,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薛**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某融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依法判令某融资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及其他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严重背离案件事实。首先,一审法院认定薛**承担责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薛**并非本案适格主体,应由案外人杨**承担责任。案涉车辆系薛**为案外人杨**隐名代理购买。从表象看,薛**确实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签订了相关合同,但结合本案全部事实,反映出众多不符合正常的融资租赁的问题。第一,从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看,车辆系由某融资公司直接交付给案外人杨**,由案外人杨**实际使用,薛**系为其隐名代理购车。薛**签署《交车告知单》《交车验收单》系受某融资公司要求,并不能证实车辆由薛**实际控制使用,一审法院因此认定薛**系实际使用人属于证据认定错误。第二,薛**与案外人杨**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案涉车辆的月供、保险、违章等所有费用均由杨**承...(本文书还有550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