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缘桥*********(下称缘桥公司)与北京中瑞***********(下称中瑞公司)、被告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缘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柳**,被告中瑞公司、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缘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从非法占用的原告持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腾退迁出;2.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占用540平方米土地的占用费,从2020年7月21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按照每日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为20736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10日,原告依据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法院起诉中瑞公司,请求依法判令中瑞公司从非法占用的原告持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腾退迁出,并向原告支付因妨害原告使用土地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诉讼中,中瑞公司出示证据,证明土地使用权来自王**(曾是中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案外人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转让协议书》,使用期限自2000年7月20日起40年。2018年8月23日,怀柔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现该涉案土地仍在王**合法取得的使用权的20年的期限内,故原告要求中瑞公司腾退土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8年10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号民...(本文书还有54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