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孙**、赤峰市拓*********、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徐**的委。
托诉讼代理人白**以及孙**、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孙**、赤峰市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自2020年8月22日至全部款项还清止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闻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4月1日为787483.33元;前述本息暂合计:3787483.33元。二、判令被告安*将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组××街××、体育场南街南、大板路西、支六路东亚兴国际公馆二期a3-2-2-1101、a3-2-2-1102、a3-2-2-1102负**层**号车位、a3-2-2-1101负**层**号车位、a3-2-2-1101负**层b3-125号仓房五处不动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原告债权;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本文书还有3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