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磊金********(以下简称磊金公司)与被告武汉星凯*********(以下简称星凯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磊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星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磊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星凯公司支付工程款1890704.66元2.被告星凯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2月14日签订《武汉阳逻项目二期一标段公区精装修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担装修施工任务,合同价款5737493.46元。竣工交付时间为2021年8月5日。工程交付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交了结算书,但被告至今未予回复。经反复催告,最终审计实际工程款为6300113.53元,被告已支付4409408.87元,下欠1890704.66...(本文书还有2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