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恒通********与被告临澧沅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安徽恒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常德沅澧城镇快速干线g207临澧太平至鼎城区施工项目审计报告(包括报告、定案表、汇总表、明细表、附件证据材料);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2015年6月12日,原告中标被告发包的常德沅澧城镇快速干线g207临澧太平至鼎城区施工项目。2015年6月28日,双方就该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2015年8月1日开工...(本文书还有5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