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白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白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担保款1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截止到2021年5月19日)总计为2.7万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在广东打工时相识。2017年经被告介绍原告认识蒲**,被告以蒲**做生意资金周*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5万元,原告出于对被告信任于2018年5月20日与蒲**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给蒲**,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被告作为连带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借款到期后原告每月催收,但蒲**一直未还款。2020年10月份...(本文书还有1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