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2022)陕092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由被上诉人立即还款67500元;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赠与及彩礼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予以认定,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习惯,彩礼通常是一次性给付或者有相应的欠条。本案中出现了多次转账,更没有彩礼的欠条,不应认定为彩礼。被上诉人2018年2月6日离婚,涉案的转账在此之前,所以不可...(本文书还有1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