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比佛力公司原名称为天津意涛献王*店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4日更名为比坲利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后又更名为现名称天津比佛*********。案涉建筑物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产权人为海河风貌公司。2016年7月27日,海河风貌公司与比佛力公司(当时名称为天津意涛献王*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楼宇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海河风貌公司将上述房屋中的首层及地下室的部分以及全部**层区域出租给比佛力公司,出租面积1835.23平方米。比佛力公司承租房屋用于经营酒店和配套餐饮使用。租期自2016年9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免租装修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3月25日,免租装修期内,免交租金,但需交纳水电等能源费用。租金标准为:2017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1.8元/天/平方米,2020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1.89元/天/平方米,2023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1.98元/天/平方米,2026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2.08元/天/平方米,2029年3月26日至2032年3...(本文书还有43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