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赖*、中国某财***************(以下简称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被告赖*,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95786.18元;2、被告某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赖*答辩要点:在谭*住院期间支付了2000元住院费,在事发当天支付急诊费381.1元,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被告某公司答辩要点:1、医疗费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核减15%非医保用药费用;原告受伤时间是2022年5月22日,法医鉴定的误工期为6个月,但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只到9月,原告应补充提供银行流水至2022年12月来证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减少收...(本文书还有35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