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6万元及利息;2.判决被告偿还欠款利息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杨*与被告范**系弟媳与婆姐关系。2014年初,被告范**以工作原因需要垫资社会抚养费为由,向原告多次借款,并承诺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2015年5月份,被告向原告转款累计已达146万元,但被告未按约还款。2017年2月18日,经双方结算,除去已还部分,被告还剩69.9万元的本金及5万元的利息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法院。
被告范**辩称,原告主张的所谓借款本息...(本文书还有1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