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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邮政行政管理>>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湘021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原告中国邮政***************(以下称邮储银行株洲市分行)与被告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谭**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储银行株洲市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谭**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0元以及利息9631.43元,合计209,631.43元(该利息计算至2022年1月25日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诉讼执行代理费用2000元。

    被告谭**未向本院提供答辩意见和证据。

    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合同约定。原告邮储银行株洲市分行(贷款人)与被告谭**(借款人)于2018年9月29日签...(本文书还有113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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