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久业********与被告上海丰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上海丰伦**********在答辩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上海丰伦**********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上海丰伦**********对该裁定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审理中,被告上海丰伦**********提出反诉,本院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后在审理中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中,本院根据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被告)上海丰伦*******...(本文书还有12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