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王**、陆**、何**、吴*、王**、雷**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3年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的法定代理人马*,被告吴*的法定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陆**、何**、王**、雷**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六被告及六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1972.2元(其中医疗费4806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10500元,交通费66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28日19时,六被告在二十一中学对面的奶茶店门口看到原告路*,对原告拳打脚踢暴力殴打后离开,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颅脑外伤,腰背部软组织损伤。经医院诊断...(本文书还有19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