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罗**、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罗**、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还款152999元,利息1426元(152999元×3.7%÷365天×92天(2022年3月21日-2022年6月1日)利息按照lpr计算至本金还清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罗**自2021年3月起一直向原告进行借款。经核算,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罗**转账借款67247元,并通过向二被告经营的银川市兴庆区莎蒂耶特色小吃店的支付宝二维码扫码支付借款117439元。现二被告偿还了部分借款后,尚欠部分借款未还,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罗**辩称,被告与原告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我们之间就是信用卡倒账。被告在原告处刷了信用卡,原告再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本文书还有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