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柯**与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吴**向柯**偿还借款3000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支付自2015年11月29日起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0000元;2.判令吴**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柯**与陈*娜系夫妻关系。2015年11月29日,吴**向陈*娜借款300000元,...(本文书还有1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