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姜**、姜*与被告孙**、人保财险青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姜**、姜*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孙**、被告人保财险青岛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孙**、人保财险青岛公司支付姜**、姜**、姜*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9637.95元;2.诉讼费由孙**、人保财险青岛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21日16时20分许,孙**驾驶鲁u×××××号重型半挂车沿省道309莱西段由东向西超速行驶,遇于连美驾驶青岛0259609号**轮电动车同向在前沿非机动车道行驶至此处停顿避让,两车相撞,于连美死亡。姜**、姜**、姜*系于连美的继承人。因赔偿事宜姜**、姜**、姜*诉至法院。
孙**辩称,我是...(本文书还有19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