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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北京市石*******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补偿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2)京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田*因不履行行政补偿安置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1)京04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田*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北京市石*******(以下简称石景山区政府)对其于2021年6月24日提出的《补偿安置申请书》未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石景山区政府期限作出答复。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事实根据。本案中,田*向石景山区政府提交《补偿安置申请书》,称因为涉案房屋在西北热电中心周*环境整治一期项目和高井规划一路道路工程项目...(本文书还有59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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