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松原市漫*********(以下简称“漫易公司”)与被告台山市天*****(以下简称“天诚港酒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漫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天诚港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漫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曲库中侵权作品《不要放弃》等89首(详见附件清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800元,合计71200元(89首×800元/首);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合理费用每案300元,合计26700元(89首×300元/首);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天诚港酒店辩称:1、被告的歌库是经相关机构购买的,被告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2、因疫情原因,ktv行业经常需要停业,被告已处于濒临倒闭的境地;3、被告的经营规模小,消费低,...(本文书还有2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