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廖*合同纠纷一案中,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某仲案字第1-2160号裁决书,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执行标的:款项7443元及利息、违约金,仲裁费等。因廖*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7月22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于2025年7月22日、7月30日、8月22日、9...(本文书还有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