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与被告李**、江阴市腾********(以下简称腾飞公司)、江阴市柯*******(以下简称柯达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的委托代理人徐**,被告腾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被告柯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他护理依赖费742118元人民币。事实及理由:2009年12月,柯达公司将其厂房的建筑施工工程发包给腾飞公司。2009年12月17日,腾飞公司又将钢结构制作吊安装等业务分包给李**。后李**又雇佣他等工人与其一起负责吊安装施工。2009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他站在钢梁上安装扇形钢横条时,钢横条突然倾斜,致他高空坠地摔伤。随即,李**将他送往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治...(本文书还有34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