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1日,左**、余**双方对余**实际完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形成“余**10#工程量”清单,内容如下:
外粉16117×31=499627元。
内粉27150×12=325800元。
砌砖50×180=9000元。
借支76380(元)+打卡144701(元),节点219500(元),左交替施工20880(元),公司交替施工15000(元),计476461(元)。
共计834427(元)×85%=709262(元)
此次节点进款709262(元)-476461(元)=232800元。
(内墙铺网以公司核实为准,留存15%,以公司核实为准,左**)
大写贰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正,小写232800.00元。
一审庭审中,左**、余**确认:1.“外粉16117×31=499627...(本文书还有25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