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肃通融*****与被告成县中医***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甘肃通融*****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成县中医***法定代表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甘肃通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2019年至2020年度法律顾问费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聘用法律顾问协议书》两份,约定聘请原告为被告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为聘方经营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聘方的各项业务活动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协助;为聘方草拟、审查、修改重要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对重大合同和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参与谈判、签约活动。协议约定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前一月双方未解除合同也未续签合同的自动延长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当天原告开出20000元增值税发票并交付被告,被告要求缓几天交费,后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2021年6月10日被告法人代表更换,前后法人代表因财务交接产生矛盾,导致该费用...(本文书还有3375字未显示)